界面新闻记者 | 李昊
据界面新闻此前报道,7月12日,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山润田)公开发布五千字举报信后,同日晚中山火炬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火炬集团)发布回应,一一否认了中山润田的指控。
7月14日,中山润田再度发布“对工业联合及火炬集团声明的严厉驳斥和反问”。其中以八大问题质疑火炬集团回应的真实性。中山润田回应表述较为激进,文中出现了“难道要再次重施2001年的虚假交易时恣意妄为的左右手?”、“天理何在?广大股民利益何在?良知何在?你到底还在上市公司埋了多少雷?”等词句。
中山润田提出的八大问题依旧围绕合同是否真实有效,以及清洗“宝能系”的四名董事相关事项。具体来看:
中山润田质问称:三宗诉讼案件所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被中国证监会判定为虚构销售收入及虚假交易?中炬高新及时任责任人是否被行政处罚68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已将三宗诉讼案件所涉合同认定为“该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是中炬高新为了达到配股资格,而进行的一桩不真实的交易行为”,审计署的认定是否属实?为何不敢将当年相关人员在审计署所作的承认虚假交易的笔录全部公开?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3]33号》显示,因中炬高新1997年和1998年分别确认其“洋关”地块的销售收入6521.88万元3330.00万元以及1999年确认其“东利围”地块镇修收入14690万元不符合有关会计制度以及准则,致使公司199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因2000年中期确认其“果基围”地块销售收入9977.61万元不符合有关会计制度以及准则,致使公司2000年中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证监会对中炬高新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责任人分别处以3万元-10万元不等的罚款。
中山润田再问:工业联合通过虚假诉讼索赔要求中炬高新赔偿约五十亿元的案件所涉三份合同是否就是当年被证监会《证监罚字[2003]33号》、审计署函件认定为虚假和不真实交易的那三份合同?案件所涉三份合同是否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合法有效吗?这三份早已被认定为虚假和不真实交易的合同为何在20年后摇身一变,又成了工业联合及火炬集团声明中所称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合同?
2020年工业联合以中炬高新公司未履行三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为由,对中炬高新提起诉讼,要求中炬高新应交付案涉土地使用权并将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办理至工业联合公司名下。2022年11月,工业联合新增诉讼请求,要求中炬高新赔偿经济损失19.19亿元。
此案近期宣判,中炬高新败诉。6月20日中炬高新公告称,公司被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向工业联合公司承担多项赔偿义务。中山润田明显不服法院判决,称“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后,未对案件事实进行详细研判,进而判决中炬高新公司败诉”。
中山润田还就火炬系提起诉讼的时间进行质疑。当年的虚假交易被审计署查处、被证监会处罚后,本已案结事了,在过去20年中从未披露,为何却在20多年后突然起诉?
近期双方导火索为,“火炬系”计划清洗董事会。7月7日中炬高新两名监事在监事长反对的情况下,召开监事会并要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罢免四位现任董事、并提名五位新董事的相关议案。议案中要罢免的四位董事均为“宝能系”背景。
中山润田发问: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当下急于清洗并换掉中炬高新的全部董事为自己指定的人,意欲何为?难道要再次重施2001年的虚假交易时恣意妄为的左右手?难道要配合工业联合的虚假诉讼索赔?上市公司的利益谁来维护?广大股民的利益谁来维护?
尽管双方股东隔空喊话,但近期多家券商发布研报:
近期受到股东内斗的影响,中炬高新过去三个交易日(7月12日-7月14日)股价均收跌,累计跌幅为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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